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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的营销策划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3-06-25 策划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招生的营销策划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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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的营销策划方案 篇1

  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将于20xx年12月27日—28日进行,20xx年6月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为了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稿子汇,范文学习文库

  一、工作原则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学院20xx年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xx]13号)、《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xx]13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xx]23号),以及我院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保密、规范、严肃、严格、认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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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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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举行的统一考试,学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强化培训,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的招生工作环境。纪检督查室、保卫处、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培养系等相关系部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xx年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整合有关资源,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石培新

  副组长:彭建新韦煜石云辉(常务)龙朝阳陈志松钱乐祥

  成员:陈亚萍林安鑫周永华吴卫东陈佳湘丁合王双宏雷德新陈世军郑江义陈凌罗玲邹洪涛严忠权宋丽莎陈钧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陈亚萍任办公室主任,白红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文迪义、庄翎、石恒帅。

  (二)纪检、监察组

  组长:吴卫东

  副组长:聂黎清

  成员:纪检、监察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20xx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环节及全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纪检、监察。

  (三)宣传组

  组长:王双宏

  副组长:李本东

  成员:宣传部有关人员

  职责:总体负责、协调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招生过程中的对外报道及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指导各招生系网页建设与及时更新。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雷德新

  成员:保卫处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及试题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世军

  成员:实训中心2人

  职责:负责命题、评卷、复试工作的场地和录像设备等工作安排,即9个微格教室和录播室的安排。

  (六)命题工作组

  组长:石云辉(常务)、钱乐祥

  副组长:陈亚萍、白红兵

  成员:在各研究生招生系的导师及资深教师中抽取符合条件的命题专家。

  职责:按照学院20xx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要求进行命题。

  (七)评卷工作组

  组长:石云辉、钱乐祥

  副组长:陈亚萍、白红兵

  成员:在各研究生招生系的导师及资深教师中抽取相关人员

  职责:按照学院20xx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要求进行评卷。

  (八)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石云辉钱乐祥

  副组长:陈亚萍白红兵

  成员:在各研究生招生系的导师及资深教师中抽取相关人员

  职责:按照学院20xx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命题及评卷工作要求进行复试。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

  我院20xx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xx]23号)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已完成的工作

  1.20xx年9月1日,召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xx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xx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讨论并决定20xx年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方案等事项,随即在宣传组的统一协调下展开招生宣传。

  2.20xx年9月15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3.20xx年9月22日—9月26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考试网上咨询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有关要求。

  4.20xx年9月25日—28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5.20xx年10月10日—10月31日,网上报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做好研招咨询工作,每日统计、上报网上报名情况。

  6.20xx年11月19日—11月26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载考生报名库、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审查考生学历(学籍)及相关报名信息,编制考生编号;并将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准考考生库(SBK.DBF)回传教育部。

  7.20xx年11月27日—11月30日,院研招办公室上传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

  (二)命题、评卷工作

  1.20xx年12月4日—12月8日,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酝酿、遴选出题专家,并成立学科命题小组。出题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务必做好保密工作。

  2.20xx年12月8日—9日,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命题。命题工作严格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xx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命题要求》执行。题目务必做到难易适中,着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现偏题、怪题,确保筛选出符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宗旨的合格考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xx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要求》见附件1)

  3.20xx年12月9日—10日,命题小组工作人员印制试题并密封,机要寄送各试题接收地点。

  4.20xx年12月15日—12月2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研究生处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5.20xx年1月12日,评卷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遵照上级各文件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本着严格、公平、负责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25日前将自命题科目成绩上报省招办。(《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xx年研究生招生初试命题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调剂、复试工作

  1.20xx年2月12日后公布考试成绩。

  2.20xx年3月20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生源缺额信息,组织招生调剂工作。

  3.20xx年4月20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复试工作。

  4.20xx年4月20前,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xx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3)。

  (四)录取工作

  1.20xx年5月上旬,完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2.20xx年5月中旬,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学校招生的营销策划方案 篇2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xx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xx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的营销策划方案 篇3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xx] 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

  1.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

  (1)小学17所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 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

  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

  (2)初中13所

  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

  20xx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20xx年服务范围调整

  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xx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政策

  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xx]39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三。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xx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一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同一时间内各校同时录取。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

  4.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

  未办理《居住证》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6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8月8日公办学校报名截止。

  3.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纪检监察室和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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