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经费工作方案(通用3篇)
预算经费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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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总百分之五。”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预算经费工作方案 篇2
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我校通过分析学校经济状况,完善财务制度,为实施素质教育铺平了道路。
一、指导思想
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主题,规范管理,均衡发展,强化后勤保障,做好学校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育人意识。突出创建节约型学校,资源节流,勤俭办学。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理财,努力为推进我校科学和谐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后勤保障。
二、具体工作
(一)加大建设节约型学校力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1、增强办学绩效意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创设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首先,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在全校进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教育,学校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在自然光照足够的情况下,不使用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下班时要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电资源无效流失。其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竭力控制降低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限就餐陪同人数。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不讲排场、摆阔气。再次,严格购物审批制度,本学期继续加强对学校物资购入、使用、管理、存储、更新、报废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做到配置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安全完整。并对期初、期中、期末三检查。实行保管赔偿制度,健全手续,责任到人,做到物尽其用。对学校财产尽量发挥效用,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办学经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师生增强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降低学校运转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合理编制资金预算,规范安排经费使用。
按照“精打细算、量入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确保重点维持性和教学业务性支出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学校日常开支,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做好校园环境及绿化美化等工作。整修学校空地,使校园绿化美化面积逐步扩大,校园处处有生机与活力,达到一年四季有绿色,提升绿色学校与绿化先进单位的水平,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加强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我们要继续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加强财产管理,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设备,发挥更大的效益。严禁有偿带生、办班、补课等现象,并继续与班主任签订《严禁乱收费责任书》,杜绝各种理由的收费项目。
在过去的一学期,我校经费基本满足了办公支出;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全力做好学校工作,以安全做保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精心打造教育品牌作出更大的贡献。
预算经费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学〔20____〕117号)和《贺兰县20____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贺招委发〔20____〕1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卫生健康部门关于高考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精准施策,抓实抓细各类教育考试组考工作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由县卫健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贺兰县高考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承担高考期间疫情防控、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疗救治和健康状况异常考生综合评估等职责。
二、防控措施
1、医疗保障
根据方案要求,从县人民医院抽调医务工作人员保障高考工作。在贺兰县各考点至少配备3名医务人员,包括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内科临床医师、1名主管医师以上疾控工作人员和1名护理人员构成。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评估健康状况异常涉考人员等工作。医疗救护由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负责,派遣一医一护一司机在高考期间应急值守和医疗救护,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电话:
牵头股室:医政股
配合单位: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2、协助开展应急演练
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高考入场模拟演练和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区域和考生通道,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派驻医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牵头股室:公共卫生股
配合单位: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3、做好消毒等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考点和各考场的工作人员应该在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和考后对学校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消毒。
牵头股室:公共卫生股
配合单位: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4、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程序
(1)对考前14天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需经考试医疗卫生保障小组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经考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宁夏考试学院。
(2)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工作人员,由考点考试防疫工作小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经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同意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应立即带至隔离室或县人民医院按发热病人接诊流程,规范化就诊。检查结果由县联防联控专家组会诊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在隔离考场参加下一轮考试或做进一步治疗。
牵头股室:县常态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和应急值守人员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坚守岗位,及时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做好疫情防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