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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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 公文汇 www.gongwenhui.com
1.陈妙龙,党员,xx年9月至今任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稿子汇 www.gaozihui.com
2.林文敏,党员,xx年11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党委书记.督促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未能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公文汇,办公文档之家
3.林赛鹏,党员,xx年5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村居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能履行好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杨耀能,党员,xx年7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镇安全办主任,分管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部署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检查巡查存在漏洞,对整改结果没有及时进行核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陈文光,党员,xx年3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书记,xx年7月起兼任军埠镇党委委员.没有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未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叶钟川,党员,xx年4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委员、沙堆村支部书记.对辖区内非法作坊的巡查监管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存在漏洞,未能按照镇里的部署落实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治郑晓生内衣作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陈东升,党员,xx年4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工商所所长.军埠工商所在xx年5月至xx年3月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专项行动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郑晓生内衣作坊无照经营行为,存在监管工作不全面、不深入细致的问题,陈东升作为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陈育光,党员,xx年12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供电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未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违章用电行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郑晓生内衣作坊违章用电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叶杭建,党员,xx年至今为普宁市军埠供电所沙堆村管电人员(临时工),负责抄表、计量工作.擅自转供工业用电给郑晓生内衣作坊使用,致使该作坊得以非法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军埠供电所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0.陈镇填,党员,xx年12月至今现任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稽查监察中队并负责中队日常管理工作.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郑晓生内衣作坊非法用工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陈慕喜,党员,xx年12月至今任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副营职参谋.指导军埠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力,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建议给予记过处分(按照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12.刘春才,党员,xx年8月至今任普宁市公安局军埠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不扎实,对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二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x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xx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三
_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xxx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领导和省委、省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台州大东鞋业有限xxx(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_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331081100158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_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_]第2737号.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_年产值499万元.(二)厂房租赁情况_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四)企业情况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_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_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二、事故发生经过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二)间接原因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6.温岭市委、市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三)事故性质台州大东鞋业有限xxx"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行政记过处分.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2.由台州市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3.台州市向省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当地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当地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当地党委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当地要认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四
1.违规住人情况.郑晓生及其妻子刘蓉蓉、两个女儿共4人在起火建筑二楼西侧大房间日常生活居住,房间内布置有一间厕所、两张床,有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做饭员工赖少华和文员郑美莲在二楼东侧小房间居住,房间内布置有两张高低床和床具;部分员工在三楼西侧房间休息,房间内布置有两张高低床和床具.做饭员工赖少华日常在一楼临时厨房明火煮食,为员工提供午餐和晚餐.
2.起火建筑及周边消防设施情况.起火建筑内配置有20多个灭火器;各楼层出入口处设置了应急灯和紧急出口标识牌.起火建筑距离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15公里,距离最近的普宁市占陇镇专职消防队(非现役)3公里,周边100米范围内有3个村建室外消防栓但供水压力不足,只能依靠消防车长距离运水灭火.起火建筑周边防火间距不足,普通消防车无法靠近,也无法运用举高平台消防车进行登高救援.同时,占陇镇专职消防队未配置排烟装备和足够的空气呼吸器.
3.相关人员逃逸情况.事发当日,郑晓生、陈远壮、王少建、郑楚豪和叶汉隆5人逃逸.公安机关迅即成立工作组全力缉捕逃逸人员.3月27日晚,郑晓生、郑楚豪在云南省弥勒市投案自首;3月30日晚,陈远壮在广州中大布匹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8日晚,叶汉隆在汕头市落网.王少建仍在全力追捕中.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五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xxx(以下简称荣健xxx)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高度重视,省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xxx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xxx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xxx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xxx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xxx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xxx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xxx(以下简称根竹园xxx)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xxx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xxx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xxx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xxx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xxx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xxx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xxx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xxx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2)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督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办事处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对荣健市场长期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荣健市场彻底整治;协调推进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过程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彻底、整改不全面、监督检查不力.
(3)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督促协调职责;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后,没有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督促有关单位整治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六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七
1.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名为泉发楼,是叶成泉(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人)于xx年在其宅地基上建成的民宅,目前业主是叶汉隆(叶成泉之子).起火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面为空地,南面为7.7米袋形巷道,北面为1.25米巷道,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各层均没有隔墙、整体连通,通过内右侧楼梯上下楼直至天台,各楼梯夹层为厕所.一楼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二至五楼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整栋建筑窗口均被钢制防盗网封闭,仅二、四、五楼阳台钢制防盗网设置了逃生窗,二楼至天台出入口处与楼梯之间均设置了铁皮门.
2.起火建筑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起火建筑由叶成泉于xx年建成两层,xx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建第三至五层.原普宁市国土局于1993年12月18日批准民宅建设用地(批准文号:普国土民建〔1993〕085号),同意莲坛沙堆村集资统建包括起火建筑在内的民宅32户、42间、2100平方米.经核实,起火建筑未申办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和施工报建手续(按有关规定,民宅规划报建手续须由所在镇或村向城镇门申报办理).
3.起火建筑租赁情况.xx年4月3日,叶汉隆将起火建筑租赁给郑晓生(普宁市麒麟镇水寨村人)并签订<<租楼房门市协议书>>,双方协议同意租给郑晓生作海绵内衣罩杯定型加工使用,租期自xx年4月10日至xx年4月9日,年租金5.8万元.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八
1.谢晓明,党员,xx年3月至今任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团职),兼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文件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工作不力,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建议揭阳市监察局会同揭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诫勉谈话.
2.陈铁彬,党员,xx年1月起担任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安委办主任.检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普宁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3.林育波,党员,1999年6月至今任普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企业监督管理股存在的组织、指导各工商所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普宁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4.李宏林,党员,xx年11月至今任普宁市公安局军埠派出所教导员(xx年12月中旬起主持全面工作).对军埠派出所督促、指导莲坛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建议普宁市监察局会同普宁市公安局对其诫勉谈话.
5.陈俊鸿,党员,xx年2月至今任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对莲坛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工作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军埠镇纪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九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
3月26日13时许,郑晓生午饭后在起火建筑一楼办公室内的沙发上抽烟,烟和打火机放在沙发边的茶几上,当时郑某某(2岁11个月、郑晓生的小女儿)在一楼屋内外玩耍.郑晓生抽完烟后,与工人刘少友、郑宝才一起搬运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至楼上加工定型.监控视频显示,13时20分许,郑某某从屋外进入一楼室内.13时22分许,郑某某手里拿着打火机跑出屋外告诉正在打电话的做饭员工赖少华起火了,赖少华立即跑入屋内.郑晓生等3人搬完货下至一楼与二楼之间楼梯时发现楼梯口南侧海绵堆垛中下部起火并迅速往上燃烧.郑晓生等3人迅速冲下一楼与赖少华、陈锡宏等人一边呼喊楼上人员疏散,一边采用灭火器、到屋外取水等方式扑救均无法控制火势.郑晓生见火势控制不住就跑上楼去叫员工疏散,但跑到二楼时停电且浓烟大,就快速往回跑出室外和员工郑宝才一起营救妻子刘蓉蓉和大女儿,两人打开二楼阳台逃生窗跳下.海绵堆垛很快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其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充满整栋建筑.13时25分,路人见状后拨打119.随后,赖少华带着郑晓生的两个女儿离开现场,郑某某将手里的打火机交给赖少华.郑晓生在事故现场逃逸,叶汉隆、陈远壮、王少建、郑楚豪4人闻讯后也相继逃逸.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一
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当地长期以来"小、散、乱、差"产业无序发展,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利用民宅从事生产经营逃避监管、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非法作坊大量存在,地方及相关部门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监管不严、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逃生技能缺乏等原因.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揭阳市、普宁市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深刻吸取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村居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村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村居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镇街和村居.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二)严厉打击小作坊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重点对家庭小作坊、利用民房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的单位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各级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及供电企业要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整治安全疏散设置不规范、安全出口不畅通、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善、电气敷设不符合要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合用等突出问题;坚决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督促在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三合一"场所搬出住宿人员;经工商、税务登记,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取得用水用电资格的,方可恢复生产.要注重源头管控,严格供水供电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供水供电单位,及时采取断然措施彻底予以根除,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庄志愿消防队、治安消防联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区域性应急灭火救援联防体系,实现一旦发生火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要研究制定家庭小作坊、利用民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整治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隐患常态治理、常抓不懈.要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工业园区建设,推动把分散的家庭小作坊引入园区规范管理,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强化监察,从根本上改变当地"小、散、乱、差"的产业模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工厂、进社区活动,发动村居和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单位场所和工厂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提醒群众注意消防安全.要有针对性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要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对新入职人员全面深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面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
(五)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以作风的明显改进取信于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深刻认识家庭小作坊等非法违法经营场所清理整治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坚决纠正"以讲话贯彻讲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触及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进行彻底的整治.要严肃查处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惩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无视员工生命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经营者.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二
当地要认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三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 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xxx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xxx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xxx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xxx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四
1.建议揭阳市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郑晓生内衣作坊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揭阳市、普宁市依据<<广东省委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建议责成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向揭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揭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向省公安消防总队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责成普宁市向揭阳市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揭阳市向省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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